關于碩士研究生參加學術報告會的有關要求 |
1、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至少參加8次學術報告會,每次必須撰寫報告學習綜述,并填寫《yh533388银河研究生參加學術報告會記錄本》; 2、每次報告須經報告組織者簽字确認,如組織者無法确認可請導師簽字确認; 3、考核工作在研究生申請答辯前進行,由導師具體負責,考核合格研究生取得1個學分; 4、《yh533388银河研究生參加學術報告會記錄本》在研究生申請答辯時,交各學院研究生教務員處,由教務員放入本人《研究生培養工作檔案袋》; 5、對于本環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進行答辯; 6、本辦法從2008級研究生開始執行。 研究生培養處 研究生工作部(處) 2008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