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碩士研究生選拔機制,增強複試的有效性,滿足不同專業對生源的具體要求,加大選拔優質生源的力度,特制定本辦法,對考生綜合面試、外語口語測試的複試形式和内容做整體要求,請各學院參照執行:
一、主要目的
綜合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其中專業素質考核以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主,特别是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态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綜合素質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曆、個性心理特征、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
外語口試測試主要考察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從發音的正确性、使用語言的準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
二、實施辦法
(一)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總分值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環節(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綜合面試過程需用英語作答):
1、考生對在大學學習階段參加的學習研究、實踐經曆、獲獎狀況等進行簡短介紹。約2分鐘。
2、考生對自己抽到的面試題目進行回答。約3分鐘。
3、複試教師圍繞考生所抽到的題目針對考生回答情況進行簡短的提問。約4分鐘。
說明:對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作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外語口語測試(報考外語專業考生口語測試考第二外國語)
外語口語測試總分值為40分,外語口語測試主要包括以下三個環節:
1、考生用外語對個人情況進行簡短的自我介紹。約2分鐘。
2、考生用外語朗讀一篇各專業自備的短文,并翻譯成中文。約3分鐘。
3、考生就抽簽所得的一個題目用外語作個人發言。約2分鐘。
招生辦公室
2012年4月